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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点击查看**厅****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有关要求,****点击查看门市**区实际情况和当前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规程,更新并形成《**市**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现予以公布。
更新后的标定地价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市**区标定地价的基本内容
2.**市**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结果公示信息表
3.**市**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一)(二)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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