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竞标的比选申请人在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须无失信行为。②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