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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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000 元 | 1 项 | 410,000 元 |
成交供应商应在10月2日前完成技术审核,10月12日前同步完成现场抽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编制。在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反馈技术审查结果或意见后,应于3日内完成可研报告修改,若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求时限低于3日的,按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求时限完成,直至满足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求为止,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比选报价包含完成此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收集费、报告编制费、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专家评审费、资料打印费等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无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且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或项目资金下达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100%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因资金未下达造成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利息,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