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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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8-01
我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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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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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2024****点击查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12:09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80.838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雅
项目联系电话 0775-****点击查看019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工0775-****点击查看001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庞雅0775-****点击查看019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 委托,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点击查看2024****点击查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4****点击查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雅

项目联系电话:0775-****点击查看0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市**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工0775-****点击查看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雅0775-****点击查看019

代理机构地址: **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山****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7月31****点击查看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2024****点击查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中标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代理机构****点击查看未随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点击查看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时已按相关文件及格式要求执行公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另外质疑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如迈瑞医疗。”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同时第十一条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而且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并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投标企业的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是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并非中小企业。因此,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未给予该中标供应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8月1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838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