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参与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任意一条有缺失或无响应,则谈判响应文件视作无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予以废除)3.1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1)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同类型、同等规模的解决方案案例和组织实施经验;5)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不接受多个投标人联合投标;7)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8)报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检察网”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截图(需包含查询时间、查询结果、查询网址),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通过资格审查。9)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以上资格条件请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