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甬仑市监撤登﹝2025﹞11号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甬仑市监撤登﹝2025﹞11号

发布于 2025-09-09

当事人:原宁****点击查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0206MACGBCTF34

住所:**省**市**区新碶街道九华山路429号5幢5号2层-2

成立日期:2023年0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楼云才

2025年06月18日,****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分局的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申请事项为:撤销2023年11月20日原宁****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注销登记(备案)。****点击查看环境局****点击查看公司向本局提交的注销申请材料中,署期为2023年10月27日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不存在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这一项与实际不符,原宁****点击查看公司还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3年10月28日,当事人委托****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注销申请书一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一份。本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书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2023年11月20****点击查看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登记。当事人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中,申请材料上《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楼云才与股东/监事王玉柱未能在法定期间内与我局取得联系。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点击查看环境局关于原宁****点击查看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甬仑环罚字【2023】53号),****点击查看公司简易注销申请时提交的署期为“2023年10月27日”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虚假承诺的事实。

2、2025年06月12****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的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承诺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5年07月0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袁海彬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一份。以****点击查看公司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3、当****点击查看公司注销申请书一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点击查看公司注销登记,并提交了包含存在虚假承诺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申请材料在内的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的事实。

4、2025年06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楼云才,股东/监事王玉柱邮寄的调查询问通知书两份,证明本局已向原宁****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楼云才、股东/监****点击查看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至调查询问截止日,楼云才、王玉柱两人均未与我局取得联系。

5、2025年06月2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截屏一份,证明本局已将申****点击查看公司涉嫌虚假登记情况向社会作了公示。截至2025年08月08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2025年08月08日,本局通过官方网站及邮寄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了****点击查看行政决定听证告知书(甬仑市监撤听告〔2025〕11号),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撤销原宁****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11月20日的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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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9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