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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点击查看纪委监委关于2025年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部署安排,切实保障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现面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征集范围
1.应保未保问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因故意刁难、随意增加非必要条件、漠不关心、未经调查核实无故拒绝等原因,未被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出现“漏保”;对困难群众合理救助诉求不及时受理、受理后久拖不决,超规定时限办理等情况。
2.未“动态调整”问题。因信息更新滞后、定期核查缺失、退出机制执行不力,导致已不符合条件人员(如已死亡、参军、服刑人员、户籍迁出、财政供养人员等)仍领取救助资金,或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状况达到退出标准却未及时终止救助。
3.资金发放问题。救助资金未按规定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存在截留、挪用、克扣救助资金现象;救助****点击查看银行卡或存折被他人违规代管、代持,导致救助资金未能真正惠及救助对象。
4.违规办理问题。在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申请对象伪造材料、隐瞒财产收入、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社会救助资格;经办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行为,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社会救助,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5.服务作风问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恶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对群众的救助申请和咨询不及时回应、不认真处理,影响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反映内容不属于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情形。
2.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情形。
3.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情形。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情形。
四、监督反映须知
1.反映人应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详细提供问题线索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况描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2.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恶意举报、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我们将严格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严格保密。未经反映人同意,不会公开其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834-****点击查看570;0834-****点击查看930,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邮箱举报:请将问题线索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点击查看5437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会救助问题线索举报”。
3.来信举报:收件人:****点击查看低保中心;收件地址:**县**街道上翔街南段6号;邮编:615500。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救助问题线索举报”字样。
4.来访举报:欢迎来访人员前往**县**街道上翔街南段6号****点击查看低保中心,当面反映问题线索。来访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