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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江东路288号玻璃厂****点击查看服务站
成交金额:2698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698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全市20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心理关爱服务、转介诊疗、心理康复服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等专业社会化服务,为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保站、民政服务站(社工站)、参与儿童工作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心理健康业务培训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薛洪宝、徐建玉、谢择静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约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采购人****点击查看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大道3888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80****点击查看9882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市**街道**路22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8****点击查看8818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58****点击查看8818
九、附件:供应商得分及排名、资格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