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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向塘镇**路39号、**路1号共九处房产(建筑面积约545.74㎡)五年租赁权(第2次变更)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县向塘镇**路39号、**路1号共九处房产(建筑面积约545.74㎡)五年租赁权(第2次变更) | |||||||
标的名称: | **县向塘镇**路39号5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第2次变更)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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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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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9月23日 信息披露满日: 2025年10月17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 |||||||
项目简介: | 1、项目挂牌价格:人民币****点击查看645元。 2、项目概况: 标的1:**县向塘镇**路39号1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处于经营状态,****点击查看杂货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2:**县向塘镇**路39号2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处于经营状态,****点击查看童装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3:**县向塘镇**路39号3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处于经营状态,****点击查看童装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4:**县向塘镇**路39号4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5:**县向塘镇**路39号5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6:**县向塘镇**路39号6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处于经营状态,****点击查看服装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7:**县向塘镇**路39号7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处于经营状态,****点击查看服装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8:**县向塘镇**路39号8号店面(建筑面积约58.8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15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8万元,目前处于经营状态,****点击查看杂货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9:**县向塘镇正街**路1号3楼房屋(建筑面积约75.18㎡)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640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0.3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陆佰元。 3、以上处于经营状态的标的店面内现有存放的货物和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均归属于现经营人,不属于本次招租范围。处于经营状态的标的店面由出租方负责在成交后15天内清场并交付标的;空置的标的招租成交后,则由出租方负责在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三日内以现状交付标的于承租人。 4、免租装修期约定:无。 5、租金支付方式:该项目各标的均按年度支付租金(年度租金=标的租金总额÷租赁年限)。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与项目标的有关的揭示: 3.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中“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1、租赁期间,如遇房屋拆迁,乙方应无条件的及时退租搬出,不享受任何拆**置及补偿待遇,租赁关系终止。”变更为:“1、租赁期间,如遇房屋拆迁,乙方应无条件的及时退租搬出,不享受任何拆**置及补偿待遇,租赁关系终止,甲方退回剩余租金。” 4.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中“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3、本合同到期,甲方如继续出租房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变更为:“3、原则上租赁期内非甲方因素乙方不得终止合同,乙方申请终止合同的,乙方已缴纳租金不予退回。4、本合同到期,甲方如继续出租房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中“八、违约责任”的“1、乙方如未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首笔租金乙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挂牌招租条件的约定支付,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缴清租金价款的,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当年年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已收取得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当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变更为:“1、乙方如未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首笔租金乙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挂牌招租条件的约定支付,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缴清租金价款的,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当年年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已收取得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二、与竞买有关的揭示 | |||||||
|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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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点击查看,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3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