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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
医用光学仪器 【****点击查看】
质疑回复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北坛街道明湖西路777****点击查看广场3号楼2110
邮编:250001
联系人:唐肖淮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887
****点击查看:
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顺丰快递方式将关于“医用光学仪器 【****点击查看】”的《质疑函》送至我司,我公司已收悉并已转发给采购人。经核查,并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点击查看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本次中标。
质疑答复:****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提供的事实依据,已向被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发送征询函,对质疑函以及被质疑人提供的征询回复函,****点击查看监察室、审计科、采购办、设备科会商,项目代理机构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答复如下: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已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将依法组织原评审专家调查论证落实后,再按相关的规定执行,并上报财政部门。
以上内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过认真核查之后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作出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4.****点击查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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