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林某甲等10人先后到案。2022年12月,****点击查看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林某甲等10名犯罪嫌疑人,10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该案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生产和销售金额的认定。”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聊天内容、账本信息、银行流水、物流信息等证据,交叉验证聊天记录中的发货数、银行流水的入账数、物流系统的签收数等数据,最终确定了生产和销售假药金额为2487万余元。
针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甲、林某乙等人提出的“仅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未造成重大人身损害”的辩解,检察机关邀请****点击查看药理学专家进行释法说理。
专家指出,涉案私人作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资质,其生产环境、工艺流程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专家特别指出,含有利多卡因成分的制剂属处方药品,必须经专业医师评估使用,特殊体质人群使用未经规范检验的麻醉制剂,可能引发过敏性休克、心律失常等严重不良反应。
在完整证据链及专业论证支撑下,林某甲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退赔。
经审查,林某甲等10人在没有生产、经营药物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制销含有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等成分的假麻膏,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对公众健康安全造成了重大隐患,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023年5月,**检察院依法对林某甲等10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林某甲、林某乙等5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200万元至40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杨某、曹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600万元至3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林某戊4人共同支付相应惩罚性赔偿金。一审判决后,林某乙和林某戊对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12月31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进一步规范美容行业市场秩序
为防止假麻膏回流市场,**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清查假麻膏线索,及时没收和销毁。
今年3月4日,该院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浅表麻醉药品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重点检查美容经营主体麻醉药品及其替代品的合法使用和规范存储。检查结果显示,涉案美容机构已完成全面整改,麻醉药品使用手续全程备案、采购使用记录登记完整、存储条件合规达标。
**检察院副检察长万俊表示,药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该院将持续强化美容行业药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通过“行政监管+检察监督”协同机制,进一步规范美容行业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在追求美丽的同时,也能拥有健康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