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蕲春县智慧物流共配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2标段窄带机(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410QG-013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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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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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一、招标概况
蕲****点击查看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蕲****点击查看中心分拣机设备采购2标段:窄带机(第二次)于2024年11月07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29日在**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4年11月29日完成评标工作。****点击查看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点击查看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中微(**)****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
(元)
****点击查看000 ****点击查看000 ****点击查看000.00
质量(如有)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28日历天 28日历天 28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佘友志 顾超玮 邵伟杰
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5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漕河镇**大道95号
联系人:张剑峰
电话(传真):155****点击查看8288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公路局旁老旧住宅楼2单元5楼
联系人:王建飞、叶娜
电话(传真):0713-****点击查看057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点击查看改革局
地址:**县齐昌大道 11 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点击查看91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盖单位章)
2024年12月02日
附件:
附件(1)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HBQC-202410QG-01300100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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