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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集团于2025年9月12日**时间11时00分,****点击查看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1.5T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结果质疑函原件。****点击查看公司的质疑事项,****点击查看集团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商定,****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1:“在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就已经质疑本项目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磁共振设备,中标结果印证了本单位质疑的正确性。本次中标结果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本项目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的规定,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涵盖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展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由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进行中标结果公示。经核查,本项目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三个以上的品牌、型号,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生产厂家的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不存在中标结果为中标品牌西门子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另,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需求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规定及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制定基于采购人的临床实际需求(如患者群体特征、诊疗范围、设备运行环境等)。贵单位认为“****点击查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4-G1-210239-YZLZ”采购需求与本项目根据同一个品牌产品参数编撰的举证,属于主观臆断,与本项目未存在任何关联。
二、针对质疑事项2:“本项目一家投标供应商不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存在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答复如下:
经核查,采购人的代表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点击查看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市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另,本项目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放弃中标资格,项目已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贵公司可关注后续的采购活动开展。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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