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用涉矿评审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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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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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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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用涉矿评审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5-08-08 11:43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序推进**市市级颁证权限矿产**储量报告、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经****点击查看规划局研究,拟公开选用3家具备技术实力的中介机构,承担矿产**储量报告、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为**市矿产**开发利用供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成立时间5年以上(含5年),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信用不良记录;

2.曾在**省境内开展过5宗以上矿种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点击查看机关提交地质成果报告;

3.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地质、水工环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4.确定属于选用机构的,建议在**市**区**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二、工作职责及费用给付

(一)工作职责。依据委托事项对储量报告、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审意见书,并对评审意见书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全责;为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进行储量登记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评审提供技术指导及咨询服务。

(二)费用给付。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评审费用由财政列支,****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评审备案文件或公示结果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原则上每年结算一次,费用标准均为7000元/个(次)。

三、公告、报名及选用程序

(一)公告时间

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点击查看规划局****点击查看中心507室;

4.报名提交资料: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2)报名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地质、水工环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在**省境内开展过5宗以上矿种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储量备案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6)承诺书原件(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信用不良记录等);

(7)提供涉矿评审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提交报名资料时,除提交纸质资料以外,还需提交纸质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一份。

(三)审查确认

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点击查看规划局

确定方式:评估确定(由****点击查看规划局组建工作组进行评估确定)

(四)公示决定

经评估确定为选用机构的,在****点击查看规划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与****点击查看规划局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成为**市市级颁证权限矿业权涉矿储量报告、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评审技术服务机构。

四、机构的使用和管理

(一)机构使用。机构应依据委托合同约定事项及相关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对****点击查看规划局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机构管理。技术服务委托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合同。若因不能在**区范围内设置办公场所的,办理受委托事务须在委托人提供的办公场所开展工作。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机关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依规对被委托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与机构选用,经查实确认的;

2.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参与储量报告、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审查的;

3.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廉洁方面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经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储量报告、勘查方案及开采方案技术审查工作,未向委托单位反馈审查结果的;

5.在承担相关工作中存在泄露保密成果、商业秘密等情形,给国家或相关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纪律监督

本次机构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全程接受社会公众、纪检监察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人:张婉荣

联系电话:0857—****点击查看283 0857-****点击查看409 151****点击查看6999

监督电话:0857—****点击查看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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