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先锋(**杰)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机构地址、服务方式变更
核准变更后机构地址:**县顺溪镇兴顺路136号;**县顺溪镇余思坑村沿溪路30号;**县顺溪镇吴垟村高垟路88号
核准变更后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急诊服务、住院服务、家庭病床、巡诊服务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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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