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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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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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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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根据《****点击查看省商务厅****点击查看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 号)、《****点击查看商务厅****点击查看联社****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 号)、《****点击查看商务厅****点击查看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 年、2023 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县域物流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资金是指上级专项下拨的500万元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不重复支持、公开透明、专项专用、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点击查看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根据项目资金支持使用方向,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形式、标准

第五条 资金支持范围、形式和标准:

(1)****点击查看项目。****点击查看园区消防设施、轻型重型货架、升降式装卸月台、园区监控设备、门头标识、精钢砂/地坪漆库房地面提升改造及地面养护设备、叉车、分拣线、标准托盘/周转筐(箱)、传送带、条码扫描打印设备、托盘输送设备、移动冷库、园区智慧管理信息化软硬件投入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30%,支持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2)县乡村共同配送项目。重点支持整合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电商、配送服务商、乡村销售点等****点击查看配送中心购置货架、手持终端、标准托盘/周转筐(箱)、叉车、打包台、分拣线、传送带、条码扫描打印设备、仓储配送管理信息化设备、标准化配送车辆(含新购置及二手)、移动式冷库、制冷设备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其中标准化配送车辆支持总额为25万元)。

(3)乡村末端配送网点项目。重点支持乡(镇)中转站、村级网点统一门头标识设施,购置货架、快递架、手持信息终端、POS订货及收银终端、联网监控、打包台、高拍仪、农产品生鲜冷藏冷冻柜、标准托盘/周转筐、电脑等设备投入。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4)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和仓储管理系统项目。重点支持平台功能开发、系统购置/研发、接口对接、服务器及光纤接入投入,以及现场展示大厅购置大屏、影音及控制设备等。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支持范围、形式和标准如因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可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地调整。支持范围的投资认定时间原则上以2023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为准。

第六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楼堂馆所建设、形象工程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点击查看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将在实施期限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的检查、督导工作,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资金有权进行追回,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 申报、验收审核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 各项目按照“实施单位申请→第三方验收形成资金拨付意见→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审核及查重→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八条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聘请咨询、审计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绩效评价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一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承办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点击查看商务局、市供销社存档备案。

第九条 为加快试点资金使用效率,原则上建设完工并验收后同意拨付资金。

第十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根据《**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要求,各项目考核验收标准对应如下:

(1)****点击查看项目,对应****点击查看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2)县乡村共同配送项目,对**乡村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3)乡村末端配送网点项目,对应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4)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和仓储管理系统项目,对**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 实施单位申请验收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明细表、汇总表,发票原件等相关凭证、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验收结算报告等佐证材料。

(二)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复印件。

(三)未申请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承诺。

(四)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专账,按照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共同负责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查重”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 项目同一内容曾享受财政支持的一律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由责任部门追回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为保持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实施目标与上级文件的一致性、衔接性,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实施目标以本办法附件《**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2025年修订版)》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执行、解释。

附件: 1.**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2025年修订版)

2.**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2025年修订版)

附件1

**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2025年修订版)

序号

项目名称

考核验收标准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目标

投资规模(万元)

合计

省级资金

市县财政配套

社会资本

1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物流标准化

打造****点击查看,负责提供全市物流仓储、分拨、转运、配送等服务,****点击查看商贸物流中转分拨工作。****点击查看建设按照《**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主要功能区和参数要求进行建设,具备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相关设施,配置各类叉车、托盘(1200mm*1000mm)、周转筐、货架、厢式货车等标准化设备和消防设施,按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和“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形象标准统一门头、标识。

****点击查看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建设高标准仓储设施2万平方米以上;****点击查看中心功能,实现全市25%以上快递、快运等物流**以及20%以上快消品配送量的整合。配备各类叉车9台以上、货架托盘货位数3000个以上,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率60%以上,标准化厢式货车占比60%以上。

850

250

0

600

2

县乡村共同配送

县乡村共同配送

****点击查看配送中心,组建专业化第三方仓配运营团队,配备多层货架、拆零货架、手持终端、标准托盘/周转筐、叉车等设备,使用WMS、OMS、TMS等系统,整合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入仓进行统一管理。建成共同配送车队,统一车辆标识、服务标准,通过TMS系统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开展县乡村共同配送,优化全市配送线路,实现班次化运作和带托(框)运输。

****点击查看中心运营仓储作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按品类计算的供应商整合率12%以上;共同配送车队整合、租赁或购置各类配送车辆25台以上(标准化厢式货车占比60%以上);按商品品类计算的入仓共配率60%以上;仓配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

300

120

0

180

3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

县乡村末端配送网点

实现18个乡镇中转站全覆盖,作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现158个行政村网点90%以上覆盖,作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站点统一门头标识、规范各类工作制度,配备货架(快递架)、手持信息终端、联网监控、打包台、高拍仪、pos收银及订货终端、农产品生鲜冷藏冷冻柜、标准托盘/周转筐等设施,导入供销集配、邮政、社会快递、快消品、电商、生鲜等业态**实现联动共享。

网点覆盖率90%以上,具备多种业态乡村末端网点数量比率60%以上,网点设备配置率90%以上。所有末端站点信息纳入数字化运营平台,实现线上展示、线上订货。

200

80

0

120

4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和仓储管理系统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

配备3名以上专业专职人员开展培训和运维服务。具备运输管理、仓储管理、订单管理、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数字中台、前端展示等系统模块,具有仓储配送**信息服务、订单管理、仓储管理、配载管理、车辆定位调度、配送路径规划优化、车辆在途监管、网点线上展示、运力调控等功能。同时线下建成平台展示大厅,配备LED屏幕及相关操作设备。

建设1个县级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接入全部试点主体、承载试点运营数据互联共享,提供完备的功能和系统。

125

50

0

75

合计

1475

500

0

975

附件2

**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2025年修订版)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支持范围

支持资金

(万元)

****点击查看

**

园区消防设施、轻型重型货架、升降式装卸月台、园区监控设备、门头标识、精钢砂/地坪漆库房地面提升改造及地面养护设备、叉车、分拣线、标准托盘/周转筐(箱)、传送带、条码扫描打印设备、托盘输送设备、移动冷库、园区智慧管理信息化软硬件投入等。

250

县乡村共同配送

**

购置货架、手持终端、标准托盘/周转筐(箱)、叉车、打包台、分拣线、传送带、条码扫描打印设备、仓储配送管理信息化设备、标准化配送车辆(含新购置及二手)、移动式冷库、制冷设备等。

120

乡村末端配送网点

**与升级改造

统一门头标识设施,购置货架、快递架、手持信息终端、POS订货及收银终端、联网监控、打包台、高拍仪、农产品生鲜冷藏冷冻柜、标准托盘/周转筐、电脑等设备投入。

80

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和仓储管理系统

**

平台功能开发、系统购置/研发、接口对接、服务器及光纤接入投入,以及现场展示大厅购置大屏、影音及控制设备等。

50

合计

500

反馈意见电话 139****点击查看8008 商务局政务服务股 徐来

反馈意见邮箱 ****点击查看@163.com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