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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制服 | 城市管理执法制服套装 | 无 | 无 | 套 | 110 | 否 | 否 | 是 | 本次采购共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服110套,每套含:春秋常服1套、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内穿衬衫2件、制式短袖衬衫2件、制式长袖衬衫2件、夏裤2条、防寒大衣1件、作训帽1顶、大檐帽1顶、防寒帽1顶、单皮鞋1双、棉皮鞋1双、大帽徽3个、金属肩章1付、硬布肩章5付、臂章6个、领花1付、金属胸徽1个、丝织胸徽5个、金属胸号1个、丝织胸号5个、领带1条、雨衣雨鞋1套。 一、供应商要求1.拟参加本此比价的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供应商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因甲方急需使用采购物品,比价结束后24小时内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日内供应商派员到我单位完成量体,完成量体后8日内供应商须将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交付并验收完毕。如中标供应商无法在以上时间范围内完成交付和验收,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解除合同;4.比价最终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商品价格、税金、包装费、运费、返修售后费以及因尺码不合适而产生的调换费用等),甲方不再支付最终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5.供应商须将甲方购买的商品配送到指定位置,必要时须按人员名单逐个配送。中标供应商须在交付验收时派专人到现场办理交付及验收手续,不接受快递送货和验收。服装交付后,甲方享有7天无理由免运费无条件调换权。如有调换,供应商须于24小时内上门服务。调换的服装须于7天内交付。 二、质量要求1.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标准,须****点击查看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制服》(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128号,标准编号CJ/T547-2023)、《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服饰》(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129号,标准编号CJ/T548-2023)、《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帽》(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130号,标准编号CJ/T549-2023)、《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鞋》(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131号,标准编号CJ/T550-2023)执行。供应商须按比价公告中的采购产品需求清单要求提供完全符合参数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保证每件服装针对个人量体订做,不接受预制服装;3.供应商须提供服装样衣(春秋常服1套,春秋执勤1套,半袖衬衫1件,内长衬1件,防寒大衣1件,冬执勤1套),并提供样衣质量、成分等的检测报告(第三方半年内的检验报告)。样衣和检测报告收货截止时间与此公告截止时间一致。截止时间未收到样衣和检测报告、或样衣和检测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比价资格。所有参与比价的供应商应于比价公告截止日前携带样衣、所有样衣的检测报告原件以及公章到****点击查看315室开具《样衣及检测报告接收单》,报价时供应商须将《样衣及检测报告接收单》、报价单****点击查看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比价平台。如不按比价公告截止时间递送样衣及检测报告到我单位,视为不满足我单位要求。最后成交结果以样衣实物和检测报告为主。4.为确保服装面料质量、色泽统一达标,甲方有权抽检服装面料成分等指标,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解除合同;5.如果出现超过10%的服装不合体的情况,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解除合同。 三、质保要求1.拟参加本次比价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有产品质保期至少1年。为保障售后服务的便捷,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运费无条件提供维保服务。(须上传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