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4-J1-990283-GXYX) 质疑答复函

关于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4-J1-990283-GXYX) 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4-11-05

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省**市**区蜀龙大道中段619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波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99****点击查看0272

2024年11月4****点击查看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示范性民族文化****点击查看基地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
质疑事项:代理机构未随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质疑答复: 本项目拟定成交人(深****点击查看公司)竞标时已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点击查看小组的审核,我公司在发布成交公告时已经上传了该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政采云系统原因未勾选对外网推送发布,因此不能及时对****点击查看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询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我公司告知可以在其它网站(是指竞争性谈判公告写明的其它相关网站)查询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现我公司2024年11月4日重新对外网发布补充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公告。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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