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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市****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波尔多庄园2号楼1单元601号
法定代表人: 陆伟
委托代理人: 贺清峰 电话:
你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点击查看2025年第三批献血者纪念品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悉。经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产品(大豆被)供货业绩的,每项业绩得3分,满分9分。供应商认为本业绩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公司。
答复:经核查,本项目业绩加分未指定同类项目必须是哪个行业或哪类单位的业绩,未指定业绩必须属于某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同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规定。经查,你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成立期限远久于业绩要求时间范围。综上,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0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认为本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公司。
答复2:经核查,质疑加分项中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相关证书的可以加分,且对相关证书的要求为“有效期内”,未指定认证年限,****点击查看公司及其成立年限无关。且本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综上,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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